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东莞谢岗怡利制衣厂等3629户企业未按规定参加2007年度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逾期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3629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应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其中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可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名单请登陆东莞红盾网查询,网址:WWW.dgaic.gov.cn)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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